查禁违章停车的法律见解

违章停车是一种非法占用他人拥有或管理的土地的行为,
原则上被视为侵犯财产权或债权(例如土地租赁权)的违法行为。
未经土地所有者或其他权利人许可,故意或过失地在他人土地上停车的行为(违章停车)是一种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原则上被认为是一种非法行为(民法典第709条)。
若因违章停车而导致干扰土地使用收入或企业提供的停车服务而造成损害,肇事者应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以往的判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排除干扰的自助措施

最高法院判例(1965年12月7日,《民书》第19卷第9期,第2101页)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允许自助。基于此,多个下级法院判例随后确认了自助。

例如,2017年2月15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对于非法停车的问题表示,
「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锁住自行车轮胎,在停车场内移动自行车等行为属于所谓自救行为,只要让停车场可供使用就足够了,认为原告的进一步行为(轮胎锁止)缺乏适当性,不能接受。
但是,由于试图收回因移動和存放自行车时所产生的费用是合理的,将此类成本纳入损害赔偿应该属于相当因果关系的范围。」
因此有法院判例确认违章停车轮胎锁的合法性。

此外,据2022年2月4日《神奈川新闻》等刊物报道,据报道,横滨地方法院将一辆废弃在横滨地方法院大楼出口前的客车拖至大楼后面的停车场。